影片制作周期并非合同效力期,逾期不会罹于期限而失效
甲与乙合作拍摄影片,约定影片由甲出资,乙拍摄制作并发行,双方按四六比例分配影片利润。影片的制作周期为18个月,自签约之日起算。但截至22个月,乙仍未开始影片制作。甲向乙发出解除通知。
甲与乙合作拍摄影片,约定影片由甲出资,乙拍摄制作并发行,双方按四六比例分配影片利润。影片的制作周期为18个月,自签约之日起算。但截至22个月,乙仍未开始影片制作。甲向乙发出解除通知。
2014 年上映的韩国电影《当男人恋爱时》,由韩东郁执导,黄政民、韩惠珍主演。这部聚焦小人物情感的爱情片,以细腻刻画成为票房 “黑马”,蝉联两周韩国票房冠军,314 万观影人次跻身年度前十,引发全韩 “恋爱话题” 热潮。
文/汐溟影片约定了最迟上映时间,但超出最迟时间未上映,当事人若意欲解约,根据迟延程度通常有两种方式:第一种,若超出约定时间很久,如长达一年,当事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;第二种,逾期仅有一个月,当事人可以催告方式解约。具体如何选择,应视迟延程度而定。2021年1月